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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全德國境內大約有60個左右的化工園區。化工園區在德國的發展主要得益于如下的優勢:
? 一是多個企業組成有效的生產鏈,使其處于共同的產業鏈上;
? 二是生產環節之間距離短,既節約運輸成本又降低了運輸安全風險;
? 三是共同存儲(物流),節約生產成本;
? 四是成立專門負責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公司,解決企業后顧之憂
? 五是靈活和優化的商務模式,使企業享受在時間和成本上的優勢,把精力專注于核心業務;
? 六是通過專業技術的聯盟,使企業獲得新的技術能力;
? 七是企業是上下游關系,相互了解,有利于樹立共同的安全理念。
總之,德國的化工園區是在老化工基地基礎上發展的一種新的商業模式,是按照“產業集聚、用地集約、布局合理、物流便捷、安全環保、一體化管理”的原則發展起來的一個新生事物,對于德國化學工業的持續、健康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。
2,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,安全環保工作的基礎
《聯邦污染防治法》是德國安全、環保工作的基本大法,與《聯邦防泄漏法》《消防法》《聯邦污染防護條例》《處理有害物質的特殊規定》以及歐盟《塞維索II準則》等共同構成化工企業安全、環保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規框架體系。《聯邦污染防治法》是一部全面的、綜合性的法律,同時涉及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環保問題,由36個附屬法規或細則構成,內容詳實、具體,可操作性強,與其他一些法規如《建設工地條例》《生產安全條例》《施工現場條例》等共同涵蓋了化工企業從規劃、建設、運行直至廢棄物處置的全生命周期過程的安全、環保問題,是德國化工企業、化工園區安全、環保工作的基石。統一完善的法律框架體系可有效避免法規不一、標準不一、政令不一的問題,有利于政府部門協調對化工企業、化工園區的安全、健康、環保、消防、設備等工作的監管,也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。
3,嚴格的企業入園審批程序,將化工園區的潛在風險消除在萌芽狀態
目前,德國從國家戰略層面并沒有明確的企業安全準入制度,企業進入園區主要是以產業鏈和市場需求為導向,各個園區根據自身的特點和利益要求,采取靈活的、適合自身的方式,做法也不盡相同。盡管如此,根據《聯邦污染防治法》《塞維索II準則》的要求,化工企業、化工園區在進行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時,也應遵守嚴格的審批程序。《聯邦污染防治法》第4-21條規定了哪些工業設備需要審批,第
2025-02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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